循环经济法重点章节(循环经济法重点章节分析)

循环经济法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一法律为循环经济提供了明确的定义: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废物的最小化。其中,减量化指的是在各个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以降低环境影响。

为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明确了循环经济的定义,即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旨在通过促进循环经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该法定义了循环经济,即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活动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减量化是指在各个环节中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废物的产生。

循环经济法的立法理念构建中,首要任务是准确理解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循环经济,也称为资源循环型经济,起源于20世纪80、90年代,其概念尚无统一定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推进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部法律于2008年8月29日在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在循环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减量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第三章着重于减量化措施,旨在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国务院的综合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等合作,定期发布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限制及淘汰名录,以规范生产和进口行为,防止使用过时或有害的资源。

第十八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章(减量化)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减量化是一种环保理念,其核心在于生产、流通以及消费的各个环节中,通过优化方法,有效降低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这是循环经济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实现经济活动的可持续性。200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了减量化的重要地位。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2019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2、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武汉市为推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广泛应用,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城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5、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政策》,批准了《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发布并全面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6、一是制定《北京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北京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三是制定经济鼓励政策,政府部门应给予回收处理企业鼓励、扶植等经济政策。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开展技术研究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 构建完善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一是建立回收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