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明确监管职责定位。《暂行办法》强调,节能减排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出资人共同监管,中央企业需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地方县级以上政府的监督。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主要负责指导中央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其次,实施分类管理。
2、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3、该暂行办法的主要目标是监督和引导中央企业,使其在节能减排的道路上发挥引领作用。它强调了企业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关键角色,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排放,同时推动技术创新,寻求更环保的生产方式。
政府加强对行业的引导和规范,特别在一些行业关键共性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上,如能源管控中心及优化调控技术、烧结脱硫技术等,给予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快钢铁行业节能减排高效推进。
本钢集团积极响应环保号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首先,他们果断淘汰了4号高炉和7座污染严重的电炉,代之以高效节能的新型焦炉,这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还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
推广成熟的节能降耗技术,研发新的节能技术 钢铁业流程长、工序多、能耗高,能量回收空间大。加快技术改造,推行应用干熄焦、炼焦煤调湿风选一体化、大富氧高喷煤高效焚烧、高炉煤气压差发电、转炉干法除尘和负能炼钢等节能技术。
加大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去年四季度以来,在新增两批中央投资共2300亿元中,安排节能减排投资 195亿元。其中安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工程130亿元,安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40亿元,安排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5亿元。
1、节能减排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具体实施过程,除了可以通过强化管理、工艺改造、余热回收等路径实现,还可以结合自身生产需求,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2、节能减排利国利民,已经是社会生产大趋势,每个人都应当重视起来。我国目前是世界第二位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国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作为能源消耗大头的工业生产领域势必要持续进行节能改造。
3、加强维护降低损耗:强化日常维护保养,采用更先进和科学的维护技术与设备,减少用能设备损耗,降低设备维护成本,减少企业的能源消耗支出。加强管理重视考核:加强供电、用电内部审批管理,制订能源管理与设备运维制度,确保安全、环保、节约用电,进一步提高企业全员参与节能管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