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这其中应该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
3、激励措施应包含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为循环经济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提供财政资金援助。 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行为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循环经济项目获得资金上的优先考虑。 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调整,为循环经济项目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
4、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5、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地区广泛发展沼气,同时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国家按照科学规划和有序开发的原则,推动小型水力发电的发展,并普及节能型农村住宅和炉灶等。 国家鼓励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并大力促进薪炭林等能源林的发展。
推进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通过加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循环经济相关领域转型,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和环保技术,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和约束,促进企业和个人履行环境责任。
实现循环经济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回收再利用。例如,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政策法规支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提供经济上的激励和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系统中的技术支持包括:精细生产技术、替代技术、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无害化技术、系统化技术、环境检测技术等。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一脉相承,强调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共生,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该草案于2007年8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后,草案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在2008年8月29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第七章 附则 对本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修改程序等进行规定,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附录 列出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国际协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参考资料,为实践者提供指导。
1、健全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水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等。建立严格的资源节约管理制度。
2、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系统中的技术支持包括:精细生产技术、替代技术、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无害化技术、系统化技术、环境检测技术等。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一脉相承,强调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共生,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3、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 中国积极推进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植树造林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4、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
5、发展循环经济的政府政策 欧盟。 2010年欧盟发布“欧洲2020战略”,将提高资源效率作为欧盟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的首要策略,循环经济开始与提振经济挂钩。2015年12月,欧盟提出循环经济一揽子计划,包括四项废物管理立法修正建议、一个完整的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清单,构建了欧盟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