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循环经济(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有限公司 网站)

陕西省提出陕南要建设三大循环经济聚集区,发展什么产业

1、陕西省将在汉中盆地、月河谷地和商丹盆地集中布局,建设汉中、安康、商洛三大循环经济产业核心聚集区 汉中循环经济产业核心聚集区以城固—南郑—汉台—勉县为主体,打造装备制造、有色冶金、新型材料、油气石化、生物医药和绿色农业六大基地。

2、着力推进长城沿线和210国道“人”字形城镇带调整,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关联度;陕南地区立足三个城市发展片区和汉丹江两个生态功能拓展带,依托优势资源,促进园区建设,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

3、商贸流通 加快城市商业广场、特色商业街、商贸聚集区建设,支持便利店、中小超市等社区商业发展。【开放创新】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建设创新型陕西 深入实施科教兴陕、人才强省战略,优化创新环境,构建创新型区域;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努力实现多元化发展和包容性增长。

4、制定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编制完成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落实推动西安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的政策措施,支持关中率先发展。制定陕南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破解陕南突破发展的路径与模式难题,继续加强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去年陕南三市经济平均增长速度达16%,高于全省水平。

5、【工业生产】陕西有三大工业分布区域,即关中经济区,以先进制造业为特色,陕北经济区,以现代化能源化工基地异军崛起,陕南经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稳步推进。关中地区集中了陕西大多数的工商贸易和教育科技资源,陕北集中了大多数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战略资源,陕南集中了主要的水、森林和生物资源。

6、陕西省致力于推动其茶叶产业的长远发展,将其视为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柱。该地区拥有悠久的茶文化历史,始于商周时期,主要集中在汉中、安康和商洛三个市,即著名的陕南茶区。

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

中国有许多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代表区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华北地区的重要工业基地,正在探索循环经济模式,推动绿色生产。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致力于循环经济的实践与示范。

德令哈工业园区,作为国家首批十三个循环经济产业试点园区之一,成立于2005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批准,位于柴达木地区。该园区是目前全国最大的区域性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也是唯一在青藏高原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南部的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占地约2935亩,总面积1965万平方米。作为北京市首批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它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以及中科院研究生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了这些学术机构的实习基地。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作为中国北方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园区,集国家多项荣誉于一身。位于静海县西南部,与多省接壤,交通便捷,形成高效立体交通网络。区内企业众多,产业基础雄厚,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有色金属原材料市场。基础设施完善,环保设施齐全,水资源循环利用率等指标达到最高标准。

位于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的国家循环经济产业园(试点)项目,坐落在华美、仙马、联堤、东洋、西美、南安等多个区域,总面积达2500亩。其中,首期开发的华美片区占地500亩,致力于打造一个集循环经济发展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园区的核心规划包括“一园、一市场、四大业务区和四大中心”。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这座绿色生态型的产业园区,于2006年3月1日破土动工,正式拉开建设序幕,2010年1月22日,它被列入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之中。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这一条例是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标志着一个重要的立法里程碑。

2、《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条明确,其立法目标是通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的社会。条例适用于全省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强调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优先减少资源消耗,提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着重于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保处理。首先,政府鼓励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如太阳能、风能等,居民区普遍推广太阳能使用(第四十条)。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规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以推动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首先,第十二条强调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需与环保等部门合作,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重点行业、任务、空间布局等,同时设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等关键指标,并经政府批准后执行。